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我校的宣传物品,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园宣传物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宣传物品是指校园内各宣传栏、宣传橱窗、LED电子屏、横幅、充气式装置、宣传旗帜、展板、海报、喷绘、桁架等由学校各部门(单位)、各学生团体、班级和校外组织机构为各类活动宣传和信息发布而张贴、悬挂、摆放、发布的宣传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团体是指学校学生会、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外组织机构是指学校以外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范
第五条 学校校名、校训、校徽、校旗的使用需采用学校标准字体和标准色,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 横幅制作规范:
一般要求是红底黄字、红底白字等,不允许出现黑底红字、黑底白字等式样的横幅,字体一律用黑体。
第七条 标识标牌的制作需严格遵照学校《标识标牌制作规格》(见附件)执行。
第八条 各类海报需张贴在指定的宣传栏内,尺寸为500mm×700mm。
第九条 宣传物品的张挂摆放位置:
(一)横幅张挂地点设在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周边、篮球场、田径场、宿舍区等区域。
(二)学校各部门(单位)的通知、学术公告、演出公告等张贴在指定的公告栏内(崇德楼西侧、博文楼南侧、逸夫楼门口、雅韵堂门口、学生公寓门口)。
(三)空飘、拱门等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如确有工作需要,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条 宣传物品的张挂摆放时间:
横幅、展板原则上在该活动开展时间范围内张挂摆放,临时性活动张挂一周,阶段性活动悬挂二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主动拆除。
第十一条 在校区内张挂的宣传物品,内容必须合法、规范、健康、向上,严禁在校区内张挂、摆放、发布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或纯商业性内容的宣传物品;一经发现,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有权立即收缴,撤换显示内容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内容的宣传物品可以申请设置:
(一)为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二)为学校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三)用于庆祝重要节日;
(四)用于校属各单位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
(五)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六)其他经批准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严禁张挂、摆放有下列内容的横幅或板报:
(一)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二)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三)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
第十四条 在主要路段和人行通道张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注意上下及两端前后水平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拆除横幅时不得对张挂载体造成损害。任何横幅都不能张挂于容易造成危险的物(墙)体或消防安全设施上。
第十五条 张挂横幅、展板摆放的单位在悬挂、摆放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张挂横幅、所摆展板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展板。
第十六条 张挂、摆放单位必须在横幅、展板到期当日内自行拆除,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理干净。
第三章 监管办法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校团委负责对校园内横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物品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能在校园内擅自张挂、摆放任何内容的宣传物品和发布电子信息。所有宣传物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区域张挂和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校园内宣传物品。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学校将责令拆除,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十九条 活动主办部门在党委宣传部网页下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内宣传物品张挂、摆放审批表》,打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在学校公共区域摆放、张挂宣传物品,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摆放地点经保卫处审核后由申请单位张挂、摆放;学生活动宣传物品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保卫处批准,审批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张挂、摆放。
第二十条 校外组织机构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在校内张挂宣传物品以及使用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张挂申请,审批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办理后续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8日